近年來,芷江法院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講政治、顧大局、精主業、強隊伍”的總體要求,深入開展“服務高質量發展年”活動,為構建好高質量發展特別是服務民營企業發展“五大環境”持續貢獻力量。
精心審理案件
一是庭長承辦,領導督辦。秉持“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通過優化訴訟服務、多元化解涉企糾紛、審慎采取財產保全、慎用強制執行措施等舉措,對涉民營企業重點案件堅持“從快、協調、公正、和諧”的辦案方針,自案件立案起,庭長就作為第一責任人主動承辦,分管院領導督辦。2022年來,共依法審結涉民營企業案件470件,涉案標的3071萬元。建立法院與稅務機關執法協作機制,全面做好優化營商環境專項巡察整改工作,2022年來,共審結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9件。
二是協調為主,全面評估。對于矛盾較大的涉民營企業案件,立案后對法律關系認真分析,審時度勢決定案件處理辦法。2022年11月23日,因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原告懷化某建材商貿有限公司向芷江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法院經審查后依法凍結了湖南某公司銀行存款34萬元。后本案在審理中,承辦法官考慮到該案不僅涉及相關民營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而且涉案款項還涉及到一批農民工工資,承辦法官便著手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在維護法律權威、保障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和保障農民工工資三方面努力尋找平衡點。經驗豐富的法官向被告提出了“由其提供相應數額的可供執行的財產擔保”的建議,這樣既可保證原告勝訴后債權的實現,又可以緩解被告目前的危機。經承辦法官多次與原告溝通,其最終同意與被告進行庭前調解。
三是加大破產案件辦理力度。積極完善破產審判工作機制,加強構建“府院”協調聯動機制;對雖達到破產條件,但仍具有運營價值的企業可通過重整、和解等手段予以救治;對沒有營運能力價值的“僵尸企業”則予以破產清算,使其退出市場。目前,累計受理破產案件7件,已審結3件,盤活閑置資產,促進招商引資。積極安排法官參與湖南侗藥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等重點項目推進工作,積極為該企業項目落地解決土地使用權問題,2022年12月27日,隨著該案執結完畢,湖南侗藥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在建廠、投產上邁出實質性一步。
妥善開展執行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推行領導包案。壯大領導小組,實行由分管院領導全面抓落實、執行局長全力抓執行的局面。梳理出復雜疑難涉民營企業執行案件,實行由院、局領導帶頭包案,包案領導常態化深入辦案一線,通過實地調查、聽取當事人訴求,協調解決實際問題,有效處理了一批“骨頭案”、“釘子案”。
二是密切外部聯動,提高執行效率。充分發揮黨委領導下的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大格局的優勢,緊緊依靠黨委、政府,加強與相關單位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涉民營企業案件的妥善解決。與國有銀行以及其他商業銀行對接,實現即時查詢、網上凍結、網上劃撥,提高辦案效率。
三是創新執行理念,提升執行質效。注重探索服務保障“六穩”“六保”的執行措施,對以企業為申請人的案件,窮盡劃撥、凍結、拍賣和納失、限制、強制等執行措施,盡快幫助企業實現勝訴權益。對以暫時經營困難企業為被執行人的案件,慎用查封、凍結、扣押等強制措施,綜合運用債轉股、分期履行、“軟查封”、執行和解等執行方式方法予以執行。2022年來,先后幫助100余家民營企業執行到位3450余萬元。
延伸司法職能
建立健全聯系民營企業長效機制,通過出臺《民營企業大走訪活動實施方案》,每位班子成員堅持聯系至少4家民營企業,定期到企業走訪調研,了解企業司法需求,幫助企業防范排查化解法律經營風險。通過開展“送法進企業”活動,就企業生產經營中的法律問題提供幫助,促進企業誠信經營,切實提高民營企業化解糾紛的能力。
2022年來,走訪各類民營企業8家,收集意見和建議4條,幫助眾多民營企業緩解因涉訴引發的經營困難,為縣域經濟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芷江法院供稿)
一審 曾金春
二審 伏志勇
三審 萬朝暉
責編:陳佳婧
來源:湖南法治報